区、县(市)级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
实施指导意见
各区、县(市)教育局:
近年来各区、县(市)持续完善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教师培训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在教师培训项目的规划与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针对性不强、实效性不足、内容泛化、方式单一、教师负担过重等突出问题。为切实发挥教师培训对教育教学的支撑作用,切实减轻教师负担,激发教师参训动力,促进教师终身学习,持续提升教师能力,现就改革实施区、县(市)级中小学教师培训,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化培训学分管理改革,切实减轻教师负担
1.推进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改革。印发实施《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明确教师培训内容认定范畴,教师年度内修满规定学分后,可不再参加其他教师培训项目。
2.推进研培整合与教师自主研修。深化研培一体思想,将教师参加中小学校(幼儿园)及以上单位(含校长共同体、名师(校长)工作室、中国好教师公益行动平台)组织教师开展的教学研究、集体备课、观课议课、专业竞赛、考试命题、教材编写、学术评审、论坛沙龙、师德报告、主题实践、展示巡讲,课题研究、成果交流、支教送教、生产实践(职业高中)活动纳入培训学分认定范畴,以教师自主培训学分形式予以认定;将教师出版专业论著、发表论文、开展学历学位提升学习和承担各级培训授课(辅导、指导)指导任务所获得的学分纳入自主培训学分认定范畴。普通中小学教师每年最高可认定自主培训60学分;职业高中教师每年最高可认定自主培训78学分;专兼职培训者(教研员)每年最高可认定自主培训88学分。
3.引导教师积极参加高端培训。教师完成国家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专项培训,按培训项目级别、学时及考核结果实际认定相应数量学分。如培训项目超过12学分,剩余学分结转至后续年度给予认定。超过60学分,超额学分可抵消周期内未完成的自主培训学分;教师每年至少需要完成区、县(市)级教师专项培训12学分。如培训项目超过12学分,剩余学分结转至后续年度认定。周期内教师修满区、县(市)级教师专项培训60学分后,剩余学分不再结转。
4.发挥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平台作用。为每位教师建立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学分审核、认定、转换和应用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培训学分申报、审核、认定、查询一站式服务,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效率。
二、推进培训项目实施改革,激发教师参训动力
5.建立教师培训项目申报备案制度。各区、县(市)教育局立足本地教育发展实际,围绕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基于教师需求,以提升教师师德修养与专业能力为目标,按年度开展区、县(市)级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规划。市教育局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区、县(市)级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申报工作。
6.推进教师培训项目规划改革。在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规划中,严格控制异步在线形式的培训,强化基于教学现场、走进真实课堂培训环节,大力发展同步在线与岗位实践混合联动研修,坚持以“地培”为主规划培训内容,无疫情等特殊情况,在线同步培训的比重不得超过培训项目经费总体额度的10%。倡导通过现场诊断和案例教学解决实际问题,采取跟岗培训和情境体验改进教学行为,利用行动研究和反思实践提升教育经验。
7.实施教师培训立项审核。将创设真实课堂教学环境,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开展主题鲜明的技能培训要求,贯穿于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项目设计、组织实施、质量监控全过程。市教育局每年对区、县(市)教育局申报的教师培训项目进行审核,结合培训立项审批结果,下达教师培训经费。
三、加强培训支持体系建设,丰厚本土培训资源
8.深化教师培训团队建设。积极发挥本区、县(市)研培机构作用,大力开展中小学专兼职培训者团队建设。各区、县(市)教育局要统筹建设并动态管理中小学教师培训专家库,着力提升培训团队课程研发能力,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的优秀培训者队伍。
9.完善教师培训课程体系建设。各区、县(市)教育局要针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规划、专业知识学习和专业实践研修三个领域,基于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理解、专业发展实施、专业发展评价、教育知识运用、文化知识学习、信息素养提升、自主专业反思、同伴合作发展和集中专题研习九个核心能力项,按年度制订培训课程建设计划。
10.建立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审核制度。各区、县(市)教育局要组织本地研培人员、骨干教师和一线教师代表,建立教师培训课程审定委员会,完善教师培训课程审课制度。在教师培训课程确定层面,重点依托省市教师培训专家库成员针对现实问题定向开发专项课程,优先选用我市名师名校课例资源,建立以哈市培训资源应用为主体、外部培训资源引进为补充,本区、县(市)培训资源应用为拓展的系列化与针对性特色课程。
四、落实教师培训绩效评估,提升培训管理效率
11.建立教师培训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市教育局结合各区、县(市)教师培训项目立项及经费拨付实际,按年度对各区、县(市)级教师培训项目开展绩效评估。
12.定期开展教师培训项目绩效评估。教师培训项目绩效评估由第三方评估、参训学员专业能力考核和学员匿名反馈三个模块组成。第三方评估重点对培训调研开展、培训规划落实、培训执行偏离、培训团队组建、课程开发落实、培训资源应用、岗位实践研磨、培训经费列支等情况进行评估;参训学员专业能力考核是指面向全体参训学员或随机抽调一定比例参训学员,以笔试、面试或专项测评的形式考核培训内容的内化、掌握和应用程度;学员匿名反馈是指采取网络问卷的方式,面向全体参训学员对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执行情况和培训适用性开展满意度调查。
13.定期公布教师培训项目绩效评估结果。市教育局定期向各区、县(市)反馈项目绩效评估数据及项目整改要求,并按各区、县(市)教师培训项目绩效评估实际,增加或核减相应区、县(市)下一年度教师培训经费额度。
五、明确培训管理责任主体,确保培训专款专用
14.完善竞争与对标机制。各区、县(市)教育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优胜劣汰思想,以落实培训目标为中心,合理确定本地教师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引导教师进修学校、校长发展共同体、名师工作室、教师培训基地学校和本地名校切实发挥作用。各区、县(市)培训部门要切实做好培训调研,协助本区、县(市)教育局做好年度教师培训规划、项目申报、实施监管与培训考核工作。
15.加强组织保障。区、县(市)教育局要牵总负责,承担起教师培训工作责任,确保教师培训项目规划设计、经费使用列支、拨付渠道建设等方面严肃规范。
16.强化督导力度。将区、县(市)级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评估结果纳入市对区、县(市)政府考核督导内容,加强对区、县(市)级教师培训的监测与通报,确保区、县(市)级教师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哈尔滨市教育局
2022年2月28日
宋振国工作室
©2012-2062 教师教育网 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京ICP备17023994号-2/京ICP证1205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