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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工作管理相关规定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0-06-19 10:47:1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浏览次数:

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工作管理相关规定

 

为完善五年一个周期的教师(校长)全员培训制度,规范哈尔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激发教师参训动力,促进教师终身学习,不断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哈尔滨市教育局和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于5月20日召开了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视频会议,现把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校长)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的相关规定传达给大家,请各校(园)参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制度

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学分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遵循中小学校申报,县审核,市认定的流程,规范教师培训学分审核认定程序,确保认定结果客观有效。

1、          每位教师(校长),五年一个周期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每年72学时(通识培训14学时,学科培训22学时,校本培训36学时)。目前市教育局欲对培训学时学分比例进行调整,新方案没出台前按原规定执行。

2、          校长是教师队伍中的一部分群体,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考核认定走教师系列,不单走校长系列,也就是说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也要参加相应学科的教师培训。

3、          关于学校管理人员(不任课的在职教师与领导),也要参加相应学科培训学习,但原则上要把握大文大理,不然学时学分认证和职称评定时不予认可。

4、          关于校长培训学时学分转换的问题,校长培训的学时学分可以转换到相应的教师培训学分,但需要出具培训主办方的培训文件和所颁发的培训证书做为佐证。但教师培训学时学分不能转换成校长的培训学时和学分。

5、          对于教师全员(在职教师)培训,是每一个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教师受教育的权利,也不能出现自愿和学校推荐,

6、校本研修学分为主要由研修活动学分和研修成果学分构成。

研修活动包括学校,教研组,课题组及相关合作组织开展的各种教研活动,其学分由个申报,以每一个学时,按照0.2学分的标准换算。最后相关活动组织主体签字认可,研修成果包括教学反思,教学案例,教学论文,校本教材,课题成果等,其学分由个人申报,学校确认,最后由学校统一汇总后,上报审核认定。

二、规范培训行为,严肃培训纪律

1、严格培训考勤纪律管理,参训教师要严格遵守培训机构考勤制度,不得无故旷课和缺课,确需请假的,应该向培训机构和所任教学校校长提交书面手续审批同意。

2、加大培训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组织培训行为和教师参加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3、建立师训工作考核制度,每学年对学校师训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非各级教育行政产部门和业务部门主办和未经报市、县培训机构的教师培训参加的培训,一律不予以登记学分,在学分认定和登记过程中,各级登记人须签名确认,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已登记学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全市通报。

5、对于教师应参加的培训而拒绝参加者,教师个人需要提交一份拒绝参加培训说明,本人签名,所在校校长签字盖章,并送交市县培训机构备案,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于因为培训机构和学员所在单位原因,造成教师不能参加相应培训的,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过失并在市县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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